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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快到期,老板让我和另外一个公司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释义
    劳动合同续签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已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合同后,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不愿意转到另一公司,明确告知老板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若愿意转到关联公司,工龄可延续,最好有书面协议;若新公司与原公司无关,需签订三方协议以保障工龄、工资、岗位等。若无书面保障,保留证据以备“秋后算账”。
    法律分析
    网友咨询:
    ”我和公司已经签了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个合同两年第二合同也是两年,现在第二合同快到期了,公司领导告诉我愿意和我继续签合同,但必须与老板的另外一个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就不和我续签,请问秦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的回答:
    1、从你的描述看,老板这么做的目的,应该是为了避免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已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有权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问你应该怎么办,我想要分成两种情况来处理:
    (1)、你不愿意去新公司的情况,你就明确告诉老板,不同意,然后,要求公司向你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你愿意去新公司的情况,而新公司和原公司又是关联公司,比如法人代表一样、或是分子公司等等,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自己主动书面辞职,那么工龄就是延续的,当然,最好有书面的协议做保障。
    (3)如果新公司和原公司表面上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工龄的延续、工资待遇、岗位、劳动条件等进行约定,并且两个单位必须要盖公章,这样对你来说才能有保障。
    3、因此,我认为,如果有书面协议做保障的话,可以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原公司不给你书面的保障,你又想继续上班,你就要注意保留证据,包括和老板的谈话录音、录像等等证据,以便”秋后算账“。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您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明确向老板表达您的立场,如果您不愿意去新公司,要求公司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愿意去新公司,确保与原公司签订书面的三方协议,约定工龄的延续、工资待遇、岗位和劳动条件等,并确保两个单位盖公章,以保障您的权益。同时,无论您选择哪种情况,务必保留与老板的谈话录音、录像等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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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