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岁以下儿童是否有? |
释义 | 这段内容在探讨一名儿童是否能够成为劳动主体以及相应的误工费问题。根据材料描述,儿童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因此不会形成劳动关系,也就不会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因此,可以提取出儿童不是劳动主体,不会产生误工费问题的主要思想。 法律分析 由于儿童受伤,其家长没有获得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指的是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康复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孩子根本就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因此也不会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更不会存在误工费的问题,所以孩子受伤没有误工费。 拓展延伸 家长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规定,受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受害人请求施工单位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受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如果受害人请求施工单位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予以支持。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家长无法获得误工费赔偿。在建筑工程中,如果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家长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主张权利。但是,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结语 这段话表明,当儿童受伤时,其家长不一定能够获得误工费的赔偿。然而,即使儿童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他们仍然可能因为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收入,因此可能会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儿童的身体健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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