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是否可以加入赠与人的姓名? |
释义 | 房屋赠与行为合法,受赠人获得所有权,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他情况下,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房产赠与公证需提供身份证件、房产所有权证、赠与书或合同等。夫妻共有财产需提供同意配偶赠与声明书。受赠人未成年需由法定监护人代办。公证员可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房屋赠与行为是合法的,受赠人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受赠人是可以在房屋产权证明上加一个名字的,但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要什么证件 如果要办理“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结语 房屋赠与行为合法,受赠人取得所有权,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转移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房产赠与公证需提供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夫妻共有财产声明书(如适用)、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办(如未满法定年龄),以及其他公证员要求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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