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期间就业,工单未退,如何解决? |
释义 | 劳动仲裁期间找到新工作无退工单,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劳动仲裁无劳动合同,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工作经历。用人单位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期间找到了工作没有退工单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期间找到了工作没有退工单的,可以先找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自己工作过 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公司工作过: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语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期间找到了工作没有退工单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该公司工作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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