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工资,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有补偿吗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工资,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有补偿吗 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外,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怎么做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1)交接工作; 2)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4)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5)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6)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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