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市《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一、本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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