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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土地使用税吗
释义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外购土地时支付的土地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而土地使用税则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管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或完工后发生的,均在管理费用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
    法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外购土地时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7〕356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管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或完工后发生的,均在管理费用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
    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管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或完工后发生的,均在管理费用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外购土地时支付的土地使用费。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外购土地时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必须与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否则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其次,土地使用费的支付必须与土地使用权直接相关,如土地承包费、土地租赁费等。最后,土地使用费的支付金额也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因此,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外购土地时支付的土地使用费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结语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外购土地时支付的土地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在管理费用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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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