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管理和服务对象;(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三)外商、私营企业主;(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