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老板不发工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与老板协商,如果能够协商成功那是最好。如果协商不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