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202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浙江省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交通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费等项目进行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法律分析 浙江省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的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其他的赔偿标准如下: 1、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二、发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需要赔偿哪些项目? 1、发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需要赔的项目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等。 此外,还需要赔偿、停车费、替代交通费、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 2、车损的赔偿义务人首先是保险公司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若是可以拿出证明自己的身体健康权益是因为交通事故发生才受到损害、且自己不是事责任方的证据,那么就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获得损害赔偿金的请求,至于具体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与现行法律的规定有关,也与受害者的实际情形有关。 拓展延伸 浙江省2023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尚未公布,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进行一定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法确定或者没有参加机动车登记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金额: (一)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损害的,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高赔偿限额,但不包括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 (二)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损害的,赔偿金额不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高赔偿限额,但应当扣除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因此,在浙江省2023年,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计算。同时,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费用还需要等待官方公布。 结语 浙江省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五个方面。其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发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等,此外,还需要赔偿、停车费、替代交通费、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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