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9年,灵璧县一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发现前妻与他人交往从而心生怨恨,将前妻及其父母残忍杀害。8月8日,记者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凌冠军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凌冠军和被害人甘某书(女,殁年38岁)于2016年11月21日协议离婚。2018年11月,凌冠军发现甘某书与其他男子交往,心生怨恨,在多次主动联系甘某书未得到回应后,凌冠军产生杀害她及其亲属之念,并购买一把尖刀伺机作案。 2019年4月1日20时许,凌冠军携带尖刀、砍刀各一把来到灵璧县灵城镇南关村甘某书的父母甘某志(被害人,殁年66岁)、徐某翠(被害人,女,殁年69岁)家,持刀捅刺致徐某翠和甘某志死亡。随后,凌冠军来到灵璧县灵城镇光明街南段路西侧甘某书经营的商店,持尖刀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