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保资料包括哪些 |
释义 | 工程质保资料包括: 1、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隐蔽资料; 3、水泥、砖、砂、石、钢筋等主材的见证取样及试验报告; 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5、各类水电试验记录; 6、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分部分项验收表和各个检验批); 7、相关管理文件(变更、修改通知、定位放线记录等等)。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有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有: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等。 二、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法中的标准有哪些 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法中的标准:(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需要主控项目质量的抽样检验合格,合格率应达到80%,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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