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一下深圳违停罚款标准 |
释义 |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分档处罚: 1、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1)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2)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3)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实际交通标识为准,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2、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2)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3)广深高速公路鹤洲收费站南广场、机场南路(含辅道)、空港八道、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部分允许上下人员,即停即走)、空港二道、空港六道、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航站四路,机场六道全段。 3、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4、除上述 一、 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5、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6、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规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三)我局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三、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七、在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对存在下列情形,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查处:(一)在高快速路段违规停车;(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黄方格、公交站等违规停车;(三)未紧靠道路右侧违规停车;(四)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区域路段违规停车;(五)违规停车造成排队拥堵或在排队缓行拥堵路段违规停车的;(六)在高峰期时段违规停车;(七)违规停车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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