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侦查人员在人身搜查时应遵循哪些规定?
释义
    侦查人员进行人身检查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包括对拒检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强制措施,对精神失常者亦可强制检查;妇女的人身检查应由女性从业人员进行,以特殊保护为原则;人身检查需做好检查笔录,作为取证工具,记录检查过程、结果,避免虚假。
    法律分析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对人身检查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1、侦查人员对拒绝人身检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检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罪责,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教育他接受检查,这样有利于犯罪嫌疑人配合检查,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经过说服教育后,犯罪嫌疑人仍拒绝检查的,侦查人员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进行检查。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精神失常,不能控制自己的,侦查人员也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对其人身进行检查。对被害人不得强制进行人身检查。如果被害人不愿意检查,侦查人员应当耐心地进行思想教育,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家属配合,做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
    2、对妇女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女医师进行。这是为了体现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这样做,有利于保护被害妇女或者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可防止不必要的误解,如防止他人误解检查人对被检查人有人身侮辱行为等,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3、进行人身检查必须做好检查的笔录。因为对人身进行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证据,弄清案情
    只有将人身检查的情况用文字固定下来,形成检查笔录,才有证据价值,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检查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应当按照具体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将检查的时间、地点、被检查的人、检查的经过和结果,都实事求是地一一记录清楚,不能有虚假。最后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以便存查。
    结语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对人身检查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在进行人身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对于拒绝人身检查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检查。同时,对于妇女的人身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或女医师进行,以体现对妇女的特殊保护。进行人身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的笔录,以便取得证据、弄清案情。检查笔录应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被检查人、检查的经过和结果,并由参与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查性。这样的操作有利于保护被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同时也有助于顺利进行侦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9: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