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查院把公安局递交的案卷打回去是不是再也不受理啦 |
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检察院批捕之后案件,仍要退回给公安机关,如果之后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可以发回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这个程序不叫“重审”。所谓重审,指的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之后的程序,你这个案件尚在侦查阶段,连审查起诉阶段都没到,不存在重审的问题。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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