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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委托执行
释义
    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
    (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防卫过当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一) 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由于想象和推测,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误,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存在,因而错误的实行了防卫,造成他人无辜的损害。对于假想防卫而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即如果属于行为人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应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注意的是:对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被害人有权实行正当防卫。(二) 事前防卫即对于只是流露侵害意图,或者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尚未构成直接面临的威胁的行为进行先行防卫。对于这种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严密防范,不能“先下手为强”。对于事前防卫,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三) 逆防卫是指犯罪人为免受来自于防卫人正在进行的不当防卫的侵害,在必要限度内所实施的防卫行为。近年来,学界对正当防卫的讨论已告一段落,特别是立法上对如何完善及优化受害人的正当防卫权投入了较多的注意力,而对于侵害者合法权益在不当防卫(即防卫过当及防卫不适时)威胁下可能受到的侵犯,各方的关注较少。(四) 无限防卫新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伤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关于特定情况下的无限防卫的规定。无限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状态。刑法鉴于目前社会治安的实际善和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确立了无限防卫原则。这对于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运用法律武器保户自身的合权益,维护社会治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符合针对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暴力犯罪内容实施的防卫行为,即使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为法侵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其防卫行为是合法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不可以执行村委的哪些钱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是必须要履行的。若一方拒绝履行,则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不可以执行村委的哪些钱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是必须要履行的。若一方拒绝履行,则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有: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种情形的,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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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