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费用的承担方是谁? |
释义 | 二手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买方负责过户登记费、契税和核档费,卖方负责土地收益金、税费、营业税附加、个人所得税和评估费。买卖双方共同分担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服务费和过户印花税。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对这笔费用通常是由双方协商来承担,一般是由买方来缴纳。 但是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买方负担的税费是二手房过户登记费、二手房过户契税、还有二手房过户核档费。 卖方承担的费用是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二手房过户税费、营业税相关附加、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还有评估费。 买卖双方需要均摊的费用是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印花税。 拓展延伸 二手房过户费如何分摊 在购买二手房时,过户费的分摊方式通常是根据双方协商决定的。一般来说,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房屋交易价格的比例来分担过户费用。例如,如果买方和卖方约定房屋交易价格为100万元,过户费用为1万元,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按照50:50的比例分摊,即买方支付5000元,卖方支付5000元。当然,具体的分摊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购房者可以提出支付一定比例的过户费用,或者由卖方承担全部过户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明确约定并写入合同中,以避免后续的纠纷。总之,过户费的分摊方式应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结语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买卖双方需要协商承担的重要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方负责支付过户登记费、过户契税和过户核档费,而卖方需承担土地收益金、过户税费、营业税附加、个人所得税和评估费。双方需共同分担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服务费和过户印花税。分摊过户费用的方式可根据双方协商决定,通常按照房屋交易价格比例来分担。确保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摊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总之,过户费用的分摊应根据双方协商和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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