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期间费用? |
释义 |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能被归类为特定成本,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与可以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采购、产成品生产等没有直接关系,因而期间费用不计入有关核算对象的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包含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中,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 法律分析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能被归类为特定成本,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之所以不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是因为期间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整个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与可以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采购、产成品生产等没有直接关系,因而期间费用不计入有关核算对象的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期间费用包含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或者即使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期间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1、营业费用 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2、管理费用 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3、财务费用 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三、期间费用与间接费用的区别 1、两者的实质不同: 期间费用的实质: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 间接费用的实质:间接费用是“直接费用”的对称。是指制造企业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2、两者的内容不同: 期间费用的内容:期间费用包含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或者即使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间接费用的内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会计单位通常是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对这些费用进行归集,在每个会计期间终了,再按一定的标准(比如生产各种产品所耗的工时)将所归集的制造费用分配计入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之中。 3、两者的性质不同: 期间费用的性质: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间接费用的性质:间接费用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拓展延伸 期间费用是指与会计期间有关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这些费用与具体业务交易无直接关系,但与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费用息息相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期间费用是指与会计期间有关的费用,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来划分。其中,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或提供担保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等;销售费用是指企业为推广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销售员提成等。 期间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充分披露期间费用的发生情况,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结语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能被归类为特定成本,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之所以不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是因为期间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整个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与可以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采购、产成品生产等没有直接关系,因而期间费用不计入有关核算对象的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包含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期间费用与间接费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实质、内容和性质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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