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该条内容主要讲述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延期交房,买受人可以催告出卖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交房。如果出卖人在此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则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解除权消灭。该条内容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除合同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出卖人延期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一、解除合同有除斥期间吗 解除合同有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合同解除期限是什么 第一种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第二种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义务。但经催告后多长期限内权利人必须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出卖人延期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因此,如果出卖人延期交房,买受人应及时催告出卖人,并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将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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