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包括: 1.无特殊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集体土地上修建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4.被集体征收征用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