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年来,乘坐电梯事故频发,那么乘坐电梯发生事故导致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呢?需要看具体情况,涉及到承担责任的主体有使用者,维护者,生产者。如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一旦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商场等公共场所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对顾客、公众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商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该自动扶梯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电梯的维保单位在进行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扶梯安全运行,维保单位在对该扶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未发现该处安全隐患,从而造他人人身损害,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电梯生产者生产的自动扶梯存在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