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员工下班时,在单位下楼摔伤不是工伤,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按非因工负伤支付病假待遇。 2、员工已经离开 工作场所下班,下楼摔伤,已经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不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虽在下班途中,但不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3、员工下班下楼摔伤,属于非因工负伤,单位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按照非因工负伤支付病假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有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门诊费用自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