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生小孩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30日内,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2、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夫妻身份证到派出所审批后,签发入户证明,并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新生儿异地落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4、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与父母的户口是否在一处(异地)是无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