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好意施惠和赠与的区别如下: 1、释义区别,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是双方的。赠予是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单方给;好意施惠关系主要因为缺乏意思表示中的意思要素,因此,不能产生私法效果,不受民事法律调整;好意施惠具有善意性,当事人不求任何利益回报,基于好心,自愿实施行为,纯粹是为了他人利益,考虑人情世故、道德伦理而实施的行为; 2、行为区别,赠与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