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抑郁症、离婚与孩子的归属权 |
释义 | 抑郁症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根据孩子年龄、抑郁症状况综合考虑,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判给母亲,但若母亲严重抑郁症不适合子女生活,会判给父亲;已满两周岁的,若抑郁症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优先考虑无抑郁症一方;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抑郁症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抑郁症的状况综合考虑判断。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会判给母亲,但是如果母亲的抑郁症严重到子女不宜跟随母亲生活的,就会判给爸爸。已满两周岁的,抑郁症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会优先考虑没有抑郁症的一方。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要是可以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抑郁症:重塑家庭,关注孩子的归属权 离婚后的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它对离婚家庭的重塑和孩子的归属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离婚带来的情绪压力和变化常常导致父母陷入抑郁状态,这不仅会影响他们自身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还可能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重塑家庭关系、建立稳定的抚养安排以及关注孩子的归属权变得至关重要。通过与专业心理咨询师合作、积极参与亲子活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父母可以共同努力,为孩子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和幸福感。 结语 离婚后,抑郁症对子女的抚养权产生重要影响。根据年龄和抑郁症状,综合考虑判断。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判给母亲,但若母亲的抑郁症严重,不适合子女生活,可能判给父亲。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一方抑郁症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会优先考虑无抑郁症的一方。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重塑离婚家庭关系、建立稳定抚养安排,并关注子女归属权,是至关重要的。通过专业心理咨询、积极亲子活动和良好沟通,父母共同努力,为子女提供稳定成长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和幸福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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