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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6份都给谁,法律规定是
释义
    看具体情况定。
    购房一次性付款至少签3本合同。开发商,购房人和房管局各一本。
    商贷至少签4本合同。开发商,购房人,房管局和银行各一本。
    但一般会多签2到3本合同备用,一般由开发商留存,有时也会多给业主一个副本,但只有买方(购房人)才是正本,其他均为副本,同等效力,最终只有正本才能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给业主
    购房合同是当时签了就有一份是属于业主自己的,而且备案时间有长短,一般是1-3个月,如果你是按揭的话,签订的合同应该是4-6份,其中一份为房管局备案,一份为银行备案,一份为业主,其他未开发商,当时首付交完,双方签字盖章就应该拿一份给业主。
    购房合同是谁定的
    一般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
    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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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