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