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离婚法院可以不判吗 |
释义 | 第一次提起诉讼法院不准许双方离婚,如果在第二次提起诉讼期间,原告还是没有提交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当然可以继续判决不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无论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都会围绕着夫妻双方是否已经无法和好这一焦点,来进行离婚诉讼的判决。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在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提出新的理由的条件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换句话说,要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一般需要经过六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出现新情况或者新理由除外。 一、第一次起诉不判离怎么办 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后原则上需在六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指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被告起诉,或原告能提供新理由或新情况的除外。 和解案件没有新情况或者法院调解、判决不离婚,出现新问题的,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起诉中,法院将根据夫妻关系是否缓和,决定是否允许离婚。出轨一方提出离婚,对方无异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可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欺骗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同意,欺骗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第一次诉讼中,即使作弊方承认自己有过错行为,只要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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