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写信的,会经过看守所的检查,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法条根据: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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