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防竣工验收由谁来组织 |
释义 | 人防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验收。 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程序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人防工程在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基础上,组织竣工验收,并由人防质监站派员监督验收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 2、竣工验收应符合(XX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全套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档案。 4、人防质监站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冒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进行备案。 人防竣工验收标准 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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