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所有人是否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问题 |
释义 |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赔偿主体是承担事故责任的人。包括所有参与到道路交通中的责任人,像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这些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一、别人坐我的车出车祸受伤谁负责 首先受伤人坐的车,是收费还是没有收费。如果是收费了就要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来执行(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营运),营运车辆或营运车辆的公司要先承担一部分责任,根据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再承担另一部分责任(营运车辆的保险公司出)。如果是没有收费的车辆,医药费就该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该事故中没有事故责任人(例如塌方、水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时,那么医药费则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车辆司机和车辆持有人只有道德义务责任。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所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恶意同乘情况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二、交通事故造成一只眼睛失明应该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造成一只眼睛失明,最少赔偿10万元。 交通事故造成一只眼睛失明,一般来说,如果是对方全责的话,是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的,这种情况下,除了正常的医疗费,营养费之外,还有一笔额外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概念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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