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什么条件鉴定为机动车 |
释义 | 电动车是否应当被视为机动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车应当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则需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鉴定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分析 关于电动车是否应当被视为机动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 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不应高于20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二、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会承担哪些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与电动车什么条件鉴定为机动车有关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具有机动车的特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电动车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下面分别从电动车的行驶性质、驾驶人和车辆属性三个方面来探讨电动车如何认定为机动车。 首先,从行驶性质来看,电动车可以认定为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料电池为动力驱动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这些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具有机动车的特征,因此可以认定为机动车。 其次,从驾驶人的属性来看,电动车可以认定为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的人应当符合相应的驾驶条件。电动车驾驶人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等,因此也具有机动车的特征,可以认定为机动车。 最后,从车辆属性来看,电动车可以认定为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料电池为动力驱动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这些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与机动车类似,具有机动车的特征,因此也可以认定为机动车。 综上所述,电动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机动车。然而,在实际行驶中,驾驶员和车辆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结语 电动车是否应当被视为机动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电动车应当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则需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的相关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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