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特征和犯罪构成的关系 |
释义 | 一、犯罪特征和犯罪构成的关系是什么 1、犯罪特征和犯罪构成的关系如下: (1)二者相互联系又有区别; (2)犯罪概念揭示犯罪本质特征,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 (3)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犯罪具有的基本特征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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