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索贿,即主动受贿。2、收受贿赂,即被动受贿。3、产业受贿,即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4、斡旋受贿,或称居间受贿、间接受贿。5、事后受贿,即在职在岗期间为请托人谋利,双方约定在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