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企业有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中央国企由国资委直接领导,地方国企隶属于地方政府或者中央部委。国企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是套用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根据企业的归属地及规模大小和重要性,比照政府部门定出企业的级别。企业管理人员根据在企业的任职,套入相应的行政级别。级别有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和副科级。现在,除了工资等方面的经济待遇有差别外,其职务级别等方面的待遇是一样的。在许多地方,只有国企高管可以调任国家机关领导,或国家机关领导调任国企高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