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站停车即走是否算违规? |
释义 | 公交站台即停即走属违章,违反停车规定可能罚款。对违法行为,交警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驶离。若拒绝驶离且妨碍通行,可处20-200元罚款并拖移车辆。走公交车道不违章的情况包括:右转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驶出干道、临时停车上下乘客、非规定时间行驶、有指示牌允许右转车辆使用公交专用道。 法律分析 公交站台即停即走算违章。公交站台前30米以内不得停车,属于违章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法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走公交车道不算违章的情形有: 1、社会车辆在行经路口右转弯时,遇到外侧公交车道时,可以借公交专用车道右转; 2、在路段上社会车辆车可以借助公交专用车道右转,驶出干道; 3、允许临时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4、公交专用车道是有时间限制的,在规定时间外行驶不算违章; 5、公交专用道设在了右转车道有指示牌提醒,右转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监控会通过行车轨迹进行判断。 拓展延伸 公交车站停车即走的法律规定与处罚措施 公交车站停车即走的法律规定与处罚措施是一个涉及交通违规行为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交车站是为乘客上下车而设立的区域,停车即走可能会对乘客的安全和交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对于公交车站停车即走的行为,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些处罚措施可能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为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乘客的安全,我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随意停车并确保尊重公交车站的使用规则。 结语 公交车站停车即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对乘客安全和交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对此行为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乘客安全,我们应遵守法律规定,不随意停车,并尊重公交车站的使用规则。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和谐的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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