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迁户口回娘家怎么迁?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户口需要从男方户口所在地迁回娘家的,主要流程有:由女方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由女方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现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女方凭户口迁移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 1.落户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5.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迁移手续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13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的在3日以内,农村的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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