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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娘家的嫁妆是否可要回?法律规定如何?
释义
    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可要回;结婚后陪送的嫁妆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为女儿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彩礼退还协议约定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物和退还的财物,双方不得再就彩礼问题主张权利。
    法律分析
    1、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的
    3、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彩礼退还协议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日经人介绍相识,后于xx年xx月x日订婚,订婚后,经过半年的相处,双方认为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订婚时、订婚后甲方向乙方给付的一系列财物的退还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物
    1、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xx元整)。
    2、甲方在订婚时向乙方之弟给付人民币xx元整。
    3、订婚宴甲方共计花费xx元整。
    4、乙方前往甲方做客,甲方父母给付乙方xx元整。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退还的财物
    1、乙方向甲方退还戒指一枚。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人民币xx元整。
    三、从乙方向甲方退还完毕上述财物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就彩礼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
    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xx年xx月x日
    结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嫁妆的归属问题涉及到法律规定和父母的意愿。婚前陪送的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而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父母一方为女儿购买的房产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甲乙双方的自愿协商,彩礼退还协议已达成,双方退还了相应的财物,并同意不再就彩礼问题主张权利。如有纠纷,可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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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