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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农民,我的耕地已经租出去了,承租人已经两年没有给我结清租地钱了,我应该去哪个部门起诉他
释义
    法律分析:对于农村土地租给别人不给租金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那么农交网建议搜集证据诉讼解决,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的组织;(二)有明确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分配的土地农民已经两年没有种植了,村委会有权收回
    村集体没权收回农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土地有两种属性,一是国有,一是集体属有,农村现实情况是集体所有,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村委会不能收回农民的土地,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土地属于农民自己所有。而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则需要召开村集体大会,一般来说政府征地会收回土地,但是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我的耕地已经征收了五亩多,现在还没有安置我,,我可以让政府给我买社保吗?
    1、根据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的规定,被征地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政府需要为其购买社保。这里指的社保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当然并不是所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都会同时购买此四项社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我没有收到土地确认证书应该找哪个部门?
    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法律分析:1、一般来说,这项内容是由当地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来管理的,所以首先我们应当带上各种证件材料去一趟当地的有关部门,其中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等。2、去了之后有关人员会让你填写一个表格,这个表格就是申请土地确权证的表,我们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即可。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上面提供的证件材料,还是这里填写的申请表,都要保证绝对真实,一定不能有弄虚作假的成分,因为填写完之后,会有专门的人员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一旦审核发现有虚假的内容,那么将不会准予办理土地确权证。3、有关人员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上交给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审批,如果审批通过,有关部门会派遣人员去申请的土地那里进行数据测量,测量结束之后即可发放土地确权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我是厂房,部分承租,部分拆迁,我应该怎么补偿
    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拆迁时的补偿是:属于合法建筑的自建厂房依法补偿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属于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自建厂房不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土地已经确认了权利,我的土地没有了怎么办
    土地确权不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社会影响。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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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