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商转公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若是已婚人士,配偶为共同借款人,还需要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时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关于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证明; 6.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加盖有银行公章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 7.用于偿还商转公贷款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