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入户手续需要的资料如下: 1、所内迁移,凭当事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属婚迁入户,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4、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属婚迁,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入户办理流程是什么 1、若入户人为新生儿,则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 2、若入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是,申请入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入户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