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孝感市户口本补办流程 |
释义 | 在本市居民中,若居民户口簿遗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领。所需证明材料为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需要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楼主办理。 对于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需要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凭存根到迁 法律分析 一、补领条件 若您是本市居民,若您的居民户口簿遗失,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领。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楼主,要你们家的户主也就是你老爸去办的,你是不能办的。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居民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户口本补领手续。这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身份证:居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 2. 户口本:居民需要提供原户口簿作为户口本信息证明。 3. 死亡证明:如果居民已经去世,其家属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4. 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居民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如果居民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 5. 子女出生证明:如果居民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6.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果居民与父母或子女存在亲属关系,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在办理户口本补领手续时,居民需要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同时,居民在办理过程中也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以确保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结语 居民在办理补领居民户口簿时,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并前往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手续。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t第十条\t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05-11)\t第十一条\t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05-11)\t第六条\t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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