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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买房男方首付款写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释义
    本文介绍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等情况。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包括用个人婚前财产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房产证上登记女方名字等情况。如果房屋变更登记后,赠与正式生效,则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上登记女方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后男方用个人婚前财产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则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上登记女方名字,则属于赠与。房屋变更登记后,赠与正式生效。
    一、以下几种情况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5.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特殊情况分类讨论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而房屋变更登记后,赠与正式生效。具体情况要根据房产证、出资情况等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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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