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干部 退休政策 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 退休 。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 工龄 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客观: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