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串通、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破产企业在破产前六个月内设定抵押签订的合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对国有企业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的抵押。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或者因无力履行其他债务而失去了能力;2.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先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抵押并签订的抵押合同(破产企业);3.对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的国有企业设立抵押,但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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