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给予100元罚款,扣2分。开车不系安全带、吃东西、发微信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也都会被纳入非现场执法的范畴,被“电子警察”抓拍成为处罚依据。开车吃东西会被扣分罚款,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吃东西、刷微信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