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去世后,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约定分配财产;否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第二顺位不继承,如无第一顺位,则由第二顺位继承。有子女去世后财产的分割: 老人去世后,如果留下遗嘱,则按照遗嘱的规定分配财产; 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的规定分配财产。 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财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继承财产,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会继承任何财产。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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