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费分担法律规定 |
释义 | 根据规定诉讼费分担法律规定: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败诉方负担。 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 ③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④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师代理费。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 三、诉讼过程中,相关申请事项的收费,如保全费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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