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时的财产分割需考虑多方面,解除非法同居时,应共同处理收入和财产。赠予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顾及妇女和儿童利益。如一方患有严重未治愈疾病,应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提供经济帮助。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原则。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未治愈的疾病,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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