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顶包会不会吊销驾驶证 |
释义 | 一般不会。交通肇事顶包构成包庇罪。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包庇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包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三)主体要件包庇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包庇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怎么才构成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还为之提供隐藏的住所和财物,帮助其逃匿、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罪的构成要件:第一、客观方面是:给罪犯提供隐藏住所和财物,帮助罪犯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第二、客体是:司法机关追诉和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第三、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第四、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知道别人犯罪不举报构成包庇罪吗,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知道别人犯罪不举报是不构成包庇罪的,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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